判酒務吏乞以家財修夫子廟(題擬)[唐]·同州判官荆棘森森遶杏壇,儒官高貴盡偷安。若教酒務修夫子,覺我慚惶也大難。(見宋陶岳《五代史補》卷三。)(按:《全唐詩》卷八七○據《古今詩話》收此詩歸馮道幕客,廿八字中有十八字不同,雖爲一詩,而輾轉相傳,已失初)(貌。今據最早記錄該詩的《五代史補》重錄。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