崔與之(一一五八~一二三九),字正子,號菊坡,增城(今屬廣東)人。光宗紹熙四年(一一九三)進士,授潯州司法參軍。歷淮西提刑司檢法官,知建昌縣,通判邕州,知賓州,提點廣西刑獄。寧宗嘉定六年(一二一三),召爲金部員外郎。七年,知揚州兼淮東安撫使。十二年,召除秘書監兼太子侍講,權工部侍郎,出知成都府兼四川安撫使。十四年,除四川制置使。十七年,召爲禮部尚書,不拜,便道還廣。理宗即位,提舉宮觀。端平二年(一二三五),知廣州兼廣東經略安撫使。尋拜參知政事、右丞相,皆辭。嘉熙二年(一二三八),提舉洞霄宮。三年,以觀文殿大學士致仕,卒,年八十二,謚清獻。有集傳世,係後人所編,存詩一卷。事見本集詩文、李昴英《文溪集》卷一一《崔清獻公行狀》、陳子經《續通鑑綱目》、陳璉《崔清獻公祠堂記》(《宋丞相崔清獻公全錄》卷一○),《宋史》卷四○六有傳。 崔與之詩,以上海古籍書店影印據明嘉靖十三年刊本之抄本《宋丞相崔清獻公全錄》爲底本,校以《嶺南遺書·崔清獻公集》(簡稱嶺南本)、《兩宋名賢小集·菊坡集》(簡稱菊坡集)。與新輯集外詩合編爲一卷。
共 34 首诗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