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之奇(?~一一七三),字能甫,慶陽(今屬甘肅)人。高宗紹興元年(一一三一),以父任補京秩。孝宗隆興元年(一一六三),知光化軍。乾道二年(一一六六),除淮南轉運判官。三年,改利路漕運使兼四川宣撫使參議官。四年,以直祕閣安撫利州兩路兼知興元府。八年,賜進士第、除端明殿學士、簽書樞密院事。九年,除資政殿學士、淮南安撫使兼知揚州(《宋會要輯稿》職官四一之一一三),卒。事見《定齋集》卷一四《故端明殿學士王公行狀》。
共 2 首诗词
先生持使節,極力救生民。 郡縣寧無弊,朝廷未有聞。 某官貪可去,若事屈宜伸。 更爲君王說,如今可用文。
炳若丹青敷德義,後人於此取良規。